村镇规划

农村集镇和村庄的建设规划。在中国,一般是根据县的农业区划、县域规划,按照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等状况,对规划期内的各项建设(包括住宅、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以及给水排水、道路、绿化、电信等)进行全面布置。1979年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乡镇建设发展较快。从1982年起,全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村镇规划工作,到1986年末,全国村镇的初步规划已完成74%。

根据中国农村的特点,村镇规划和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合理使用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中国全国平均每个农业人口仅有耕地二亩(约0.13公顷),低于大多数国家的水平。因此,在村镇规划中,一般都严格控制农民的住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的用地标准;在人口密集的村镇提倡建楼房。

(2)多方集资,配套建设,逐步完善各项公共设施。村镇中的住宅由居民自建,集体协助;文化、教育和公用设施,一般由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按照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3)在规划建设中考虑村镇与周围地区的联系。例如,随着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脱离种植业,从事乡镇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在集镇规划中必须作出安排;村镇的许多公共设施,则要考虑为周围农业地区服务。

(4)村镇的规划建设要体现乡土风格和特色。例如,建筑物的色彩、造型、体量、尺度应与农村的自然风貌相统一;对有价值的古建筑和风景名胜要妥善保护,新的建筑要同原有建筑协调。

村镇建设规划的具体内容,因村镇的性质、规模而异。一般情况下,村庄的建设规划,主要是安排农民的宅基地和少量公共建筑。中心村的建设规划,除布置建筑物外,还要安排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和简易的公用工程设施(见图)。集镇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其规划内容基本上与小城市相似,但要较多地考虑为附近农业地区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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