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的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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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方法论角度对社会学史上试图通过理解主观意义来认识社会实在的反自然主义诸流派的统称。

起源和发展

文艺复兴运动以后,随着理性的实验科学在欧洲的兴起,在用科学的精神认识社会问题上,西方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与占主导地位的自然主义、客观主义思潮相对立的“理解”的传统。18世纪意大利哲学家G.B.维科在《新科学》中,已提到“关于自然界的科学”和人类理解自身产生的“历史科学”的区分。他的这一思想在18~19世纪的社会科学界得到了广泛的承认。这一时期关于理解的论述包含两个基本观点:在自然科学的认识方法与历史的、理解的方法之间作出区分;强调历史的、理解的方法在社会认识上的真理性,以及自然科学方法的可疑性、假设性。

19世纪中后期,自然科学方法和实证主义在社会学中占统治地位。对这种局面从理论上首先作出反应的是德国生命哲学家W.狄尔泰,在社会科学史上对理解概念作出最初解释的也是他。他试图为理解的“文化科学”提供始终一贯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依据,并把这当作他的“历史理性批判”的任务。他同19世纪中后期的许多社会科学家一样,在实证主义的科学理想感召下力求全面拒斥形而上学,同时反对实证主义的独断论,认为实证主义独断论的要害是把自然科学方法绝对化。为此他深入地探讨了理解的概念。

M.韦伯是最早把理解当作一种方法来加以使用的社会学家。他在强调社会学的客观性、“价值中立”性的同时,又把社会学规定为研究社会行动者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他的理解的社会学既包含对社会行动的客观因果性探讨,也包含对主观意义的理解,因而带有相对主义的折衷色彩。

为了理解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必然要探究人们的心理、意识活动的微观过程,从而使后来的理解的社会学流派带有较多的心理学色彩。在美国,W.I.托马斯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人格的研究、C.H.库利社会心理学、G.H.米德等人的符号互动论、A.舒茨为代表的现象学社会学在不同程度上继承了理解的社会学的传统。与文化阐释学相联系的批判的社会学,如J.哈贝马斯关于社会认识在一般人类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思想,也具有相当多的理解的社会学因素。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们对实证主义—自然主义方法论的缺陷进行了深入的反思,社会学中理解的传统正受到日益增多的关注。

方法论特征

主要有:

(1)强调在自然客体和社会现象之间作出区分,突出社会现象的特殊性、不可重复性,要求社会学使用与自己研究对象的特点相适应的方法,反对把自然科学方法绝对化;

(2)突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意识性和创造性,反对把人当作非人格的客观结构的物化现象;

(3)主张借助价值关系理解人的主观意义在社会认识上的重要作用,在社会认识上要求对社会事实和价值判断、理论和实践作出分别的处理,因而具有相对主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