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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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陈示实物、教具,进行示范性实验,或通过现代化教学手段,使学生获取知识的教学方法。演示法常配合讲授法谈话法一起使用,它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观察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减少学习中的困难有重要作用。

演示法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宋代王唯一于1026年撰《铜人腧穴针灸图经》,并铸成铜人模型(见彩图),刻示经络腧穴位置;又绘制十二经图,刊行后,刻石流传。在西方,16世纪比利时学者A.维萨利乌斯于1537年在帕多瓦对众讲学,并对学生演示了人体解剖。17世纪捷克教育家J.A.夸美纽斯用皮制人体模型在教学中进行演示。后来又有瑞士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关于算术箱的使用。

彩图

随着自然科学和现代技术的发展,演示手段和种类日益繁多。根据演示材料的不同,可分为实物、标本、模型的演示;图片、照片、图画、图表、地图的演示;实验演示;幻灯、录像、录音、教学电影的演示等。以演示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可分为事物现象的演示和以形象化手段呈现事物内部情况及变化过程的演示。

运用演示法一般要求:符合教学的需要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有明确的目的;使学生都能清晰地感知到演示的对象;在演示的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观察,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于对象的主要特征、主要方面或事物的发展过程;要重视陈示的适时性;结合演示进行讲解和谈话,使演示的事物与书本知识的学习密切结合(见直观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