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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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和解作为当事人在没有人民法院的参与下,自主解决纠纷的一种行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不具有民事诉讼原则的法律地位。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调解协议或调解笔录,是由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条件下,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和解协议作为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协议,不具有与判决、调解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两种行为的内容不同: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主持下,遵循相应的诉讼程序,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的。而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是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表现形式,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纯属当事人之间基于诚信、情感和谅解的契约性自治行为。

4、适用的范围不同:调解只能适用于审判程序中,而和解不仅可以适用审判程序中,而且可以适用于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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