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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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有诉讼权利能力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成为当事人,但不能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只能通过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诉讼行为。所以,有无诉讼行为能力不是作为诉讼当事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只有既有诉讼权利能力,又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只有公民才存在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不一致的情况,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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