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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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税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税收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某些特殊案件,也可由上级人民法院实行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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