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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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意义

如果我国的环保措施有效,环境法律制度完美,我们就没有必要去创新制度,环境公益诉讼之所以能够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主要因素就是我国的环境法律难以遏制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环境问题日渐严重使得我们必须创新环保措施。

现行众多的环境法律制度难以遏制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监管失灵。政府监管之所以失灵,其原因包括:(1)政府尤其是各个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速度忽视了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2)政府环保部门迫于政府的压力或者局限于人力物力,对环境破坏行为有所放纵,怠于执行环境法律:(3)一些地方出现企业污染环境而政府买单的情况,使得环境污染难以得到及时的治理。显然,总的来说,环境法律难以遏制环境恶化的趋势的关键因素还是政府的环境执法缺失。由于个人或者有关部门通过环境公益诉讼可以监督政府的环境执法活动,充分发挥司法的环保作用,所以环境公益诉讼是解决政府失灵的有效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有利于突破现阶段的环保困境,满足环保的需要。环境公益诉讼包括对生态损害的预防以及对生态损害的赔偿两个重要目的。对生态损害的预防主要存在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和那些排除妨害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对生态损害的赔偿则都存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并不存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而对生态损害的赔偿这类诉讼案件会产生生态损害赔偿金,这部分资金对维护生态环境、治理污染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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