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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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的不同

特别留置权与一般留置权不同,它是一种特种债权关系,应当由法律直接规定,债权人不得随意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被留置的财产价值应与未清偿的债务数额相当。特别留置权不限于动产,但不应该是法律禁止扣押、查封之物。如承租人及其家属一个月内生活的必需晶以及债务人执业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则不能行使特别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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