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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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1、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司法机关及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时,除了要遵守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遵守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规定,除非中国对该条款有保留。

2、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具有外国国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无国籍人及外国籍法人)在涉外刑事诉讼中,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他既不能享有国籍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也不必履行国籍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主权独立和尊严的象征,是各国涉外刑事诉讼立法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

4、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能延伸至他国,这是公认的国际准则。任何主权国家都禁止外国律师在本国法院以律师名义从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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