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证据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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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证据的特殊性

首先,从证据类别看,法务会计证据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证据,它包括财务账簿、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经济合同等涉及财务往来的一切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是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信息流和财务数据集。能够证明相关案件的真实情况而被法院所采纳的证据,既包括会计证据、审计证据,又包括确定损失计量的损害赔偿证据等。这些证据大体包括调查对象的经济业务记录与文件、实物所有权及价值证明、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素质、外部证据等。

其次,从证据内容看,法务会计证据是融合法律和会计双重特性的复合型证据。会计资料、审计资料、损失计量等属于财务会计资料,但并非所有的财务会计资料都可以成为法务会计证据,只有那些符合法律规定,进入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相关资料才能成为法务会计证据。这是法务会计证据区别于普通会计证据的关键之处。

最后,从证据的提供者来看,法务会计证据是由法务会计人员所提供的,这类人员自身具有特殊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能够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处理法务会计证据。证据提供者的专业性确保了法务会计人员在对与经济案件相关的会计资料等原始凭证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获取前能预先了解和掌握与案件相关的基本情况,分析案件资金运动的基本规律,大致确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从而进一步把握审查与检验的重点,保证工作报告的科学性,提高法务会计证据获取和证明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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