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行政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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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行政诉讼的原则

房地产纠纷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虽然联系密切,但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房地产纠纷行政诉讼须遵循以下特有的原则:

1.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2.被告负有举证责任

3.诉讼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4.房地产纠纷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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