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公证存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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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委托公证存在的隐患

(一)如果受托人利用委托房产实施了不正当的行为(如一房二售等),而该行为的后果却要归究于委托人。那么这对于委托人(实际上是房屋出售者)来说。是存在很大的委托风险的。

(二)众所周知,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要件的,如果房屋出售后,购房人长期不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使得房屋产权处于不稳定状态。万一委托人或受托人在这过程中死亡,就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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