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调解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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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调解的优点

(1)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一般民间纠纷发展的规律是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当纠纷在初发阶段时,其规模小,矛盾简单,调解人员就到现场进行调解,容易查清事实真相。

(2)节约时间,方便群众,有利于生产。调解人员当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见证人都在现场,当事人可以就地反映情况,节约了调查时间;纠纷就地妥善解决,节约了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间,这样就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有利于搞好生产。

(3)便于听取群众意见,利用群众舆论促使当事人和好。一般地说,在场群众对纠纷的是非最清楚。当场调解,听取在场群众的意见,利用群众的舆论支持有理一方,批评无理一方,可以促使当事人迅速和解。

(4)便于通过调解,向群众进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宣传教育。

由于就地调解具有以上优点,在调解实践中被调解人员广泛采用。采用这种方法的首要条件是,调解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高度的负责精神,勇于为民排忧解难,不怕辛苦劳累,主动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人员对群众的纠纷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见了纠纷绕道走,就不可能采用就地调解的方法;其次要有健全的调解网络,无论哪里发生纠纷,都有人及时地靠上去做工作,就地调解才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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