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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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的特点

(1)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更加简明化。基本上限于债权债务纠纷,并且一般限于金钱给付请求案件,通常被设立为独立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例如美国规定,“小额诉讼请求程序是一种用于允许普通公民提出法律规定最低数额金钱诉讼请求的诉讼程序。这种诉讼程序由州初审法院执行,有时是在具有有限金额管辖权的法院法庭”。

(2)程序更简易化。小额诉讼程序处理的案件,通常标的金额比较小,当事人多希望以较少的诉讼投入解决纠纷。这就要求小额诉讼程序必须尽可能掘弃那些非必要的诉讼环节,采取更简化的诉讼措施,便于当事人诉讼。

(3)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为降低诉讼成本,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快诉讼进程,小额诉讼程序一般按照常识化的方式进行。正如学者们所说:“小额诉讼请求程序所追寻的理想是不需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在诉讼中应尽可能通过灵活的方式迅速地解决纠纷。

(4)调解和审判一体化。由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议涉及标的金额较少、矛盾冲突不显著、情节轻微影响面小的案件。因而各国对小额诉讼大多实行调解和审判一体化。法官在审理中即审理又调解,以达到促进小额纠纷迅速解决的目的。

(5)诉讼由本人进行。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及调解和审判的一体化,令当事人可以不通过律师就实现纠纷的解决。同时小额诉讼程序快捷、非对抗性和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要求,限制了律师的参与,使本人诉讼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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