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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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权的情形

用人单位行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简称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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