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税务稽查权监控的其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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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税务稽查权监控的其他必要措施

对税务稽查权一方面必须实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监控,这既是实行过程监控的前提或条件,又可以加大监控力度,提高监控层面,更好地运用税务稽查权。另一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严格奖优罚劣,确保良性运行。更为重要的是,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革新现有传统的稽查方法,以通过改革来解决稽查权运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为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实行“阳光稽查”工程,切实开展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案件公告办法,实行税务稽查案件向社会通报制度,加强税务稽查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做好稽查信访投诉的接待和处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要开展实行税务稽查案件的下查一级工作,对部分涉税举报案件或部分日常检查对象,实行下查一级。下查一级案件实行上级统一组织、统一检查、统一管理、统一审理、统一处理,以排除属地检查所无法回避的不良社会干扰,为下级局创造规范执法的良好环境。

三是要定期组织联合复查。国税机关由监察部门牵头,法规、税政、稽查部门共同参与,按下级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的一定比例列作复查对象,复查以卷面审核和实地回访复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复查发现问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以此督促下级稽查部门严格执法。

四是要严格实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要把执法责任作为稽查部门职能工作的重点之一,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的上一级领导要承担连带责任,以促进一级抓一级原则的落实,切实加强基层管理,真正体现奖优罚劣。

五是要大力开展依法行政教育,切实提高稽查干部的执法水平。要推行和完善等级稽查员制度和主、协办稽查员制度,以建立和完善稽查干部的自我激励机制,促进稽查干部队伍建设。

六是要积极革新稽查方法。针对目前税收涉税违法行为存在有相当的普遍性,而许多涉税违法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不多、依法办税的能力不高所致。所以解决对纳税人的面上监控,应采用纳税评估方法。而对财务核算健全、依法纳税素质较高的纳税人在检查前,可给予自查申报机会,在实施检查时,以调帐帐面检查为主。对那些帐证不全、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的纳税人,则应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稽查手段深查严处,发挥稽查打击功能。通过分类稽查,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一是有利于规范执法,二是有利于提高稽查社会效果,三是便于对稽查的有效监控。

七是要提高稽查管理的计算机应用水平。逐步推行计算机选案,全面运用稽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对稽查各环节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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