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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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界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扭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区分妨害公务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关键在于:

(1)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妨害公务罪通常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宾施,月行为人侵害公务人员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期间;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不要求必须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可以是能够损害人民法院裁判约束力、权威性的任何方法,如欺骗隐瞒、消极抵制、无理取闹等,而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不要求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期间。

(2)犯罪主体不同。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具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或者依照法律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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