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需要哪些证据?应如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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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必须有证据,以其可以证明诉讼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主要分为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应该把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各种合同、文件、票据、书信、传单、电报等保存好,必须时提交有关部门供参考。对于自己不能调取的案外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所持有的证据,可以申请受理法院依法进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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