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访工作中所称的信访包含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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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工作中所称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一定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而由相关机关依法处理的活动、信访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可以采取包括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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