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哪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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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向设立该工商所的区、县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工商所为被申请人。如果工商所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应视为区、县工商局所作的行政行为,应向上一级工商局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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