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有哪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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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为《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权利人。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之间关于《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权利划分,依照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报告》、《注册报告》和国际展览局《关于使用国际展览局局旗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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