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 / 2015-12-03 浏览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
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世界博览会标志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二)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或者其他标志; (三...
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是指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为《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世界博览会标志的权利人。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机构和国际展览局之间关于...
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依照《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享有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未经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 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使用世界博览会 标志: (一)将世界博...
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世界博览会标志的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工具,有...
在《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世界博览会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世界博览会标志权利人申请标志备案,可以直接向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
申请世界博览会标志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书件: (一)按照商标局规定书式填写的备案申请书。 (二)世界博览会标志图样5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和宽分别不大于I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三)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
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咀其商标驰名的...
当事人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