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化妆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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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化妆品广告:

  (一)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

  (二)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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