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应当持有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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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六)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

  (七)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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