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 / 2015-12-16 浏览
包括用于育发、烫发、染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应当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四)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
应当持有以下证明文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 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 (三)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
化妆品广告中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广告客户或者广告经营者停止发布化妆品广告: (一)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 (二)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所称酒类广告,是指含有酒类商品名称、商标、包装、制酒企业名称等内容的广告。 ...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 发布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 (四)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一)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饮酒的动作; (三)未成年人的形象; (四)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 (五)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 ...
(一)电视:每套节目每日发布的酒类广告,在特殊时段(19:00—2l:00)不超过2条,普通时段每日不超过l0条; 广播:每套节目每小时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 (三)报纸、期刊:每期发布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并不得在报纸第一版、期刊封面发布。 ...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所称的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发布的,含有烟草企业名称、标识,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等内容的广告。 ...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
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烟草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
烟草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吸烟形象; (二)未成年人形象; (三)鼓励、怂恿吸烟的; (四)表示吸烟有利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广告管理规定的。 ...
在各类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中,凡利用烟草经营者名称、烟草制品商标为活动冠名、冠杯的,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发布带有冠名、冠杯内容的赛事、演出等广告。 ...
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忠告语。并且忠告语必须清晰、易于辨认,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全部广告面积的l0%。 ...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