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应当遵守哪些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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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二)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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