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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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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