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契约风险分担机制的优越性

浏览

股权契约风险分担机制的优越性

1、股权契约是最好的风险分担契约关系

现代企业契约模型确立了股东——管理为企业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企业的契约模型中,契约参与人有管理层、股东、债权人、供应商、政府和员工等等。股东对企业履行出资义务,拥有企业的正常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而剩余收益权就表现出风险的分担功能。股东的剩余收益权是和正常控制权伴生的,企业让渡了正常控制权,换来了股东在利益分配上的让步。类似“免责”条款的设计,股东在企业经营失败的时候将因为只能获得“剩余收益”而丧失收益权,这是股东对企业的“免责”。而股东在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获得超高的“控制权增效”,这是企业对股东附加“免责”条款的超额回报。通过这种机制,企业在对其他契约方履行固定支付义务后,经营上的风险通过剩余收益表现为股东和企业的共同分担。只有在股权契约关系分担风险之后,无风险或低风险契约才可能参与到企业中来,故而股权契约是最好的、基础的风险分担契约关系。

2、股权契约的动态适应性

在分析契约风险分担机制的演进的时候,分析了债务契约的刚性约束条款在风险分担上缺乏主观能动性,归根结底,在于债务契约往往被设计成静态契约的形式。如果“免责”是可行的,债务契约作为一种静态契约,也必须不断地根据契约环境变化对契约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契约关系。债权人治理的公司治理模式不管在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方面都远远不如股东治理模式成熟和完善,治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都很大。而且从“免责”条款设计应体现“契约公平”的原则来看,债权人在股东让渡控制权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后,仍然对企业拥有固定的先于股东的求偿权,则明显有碍公平原则,“相机治理”机制就必然面临两种选择:清算企业或者“债转股”。而股权契约正好和债务契约相反,抛开交易成本的优越性不谈,股权契约更具有动态适应性。作为基础契约,股权契约的比例分成有一种能动的动态性,在企业经营状态的变化过程中能动地、制度化地将风险和收益在企业和股东之间分配,将一切免责纳入其中,即使需要修改,也只是对比例的修改。

3、股权契约可以更有效地化解资产专用性风险

资产专用性是指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如果对该项投资进行重新配置或移作他用会有很大的损失。股权契约的长期稳定性决定其可以更有效地化解资产专用性的风险。这里的资产的含义更广地包含契约关系主体拥有和控制的可以用以签订具体契约的资源,例如员工的某项专业技能、管理层的特殊行业的管理技能、供应商的特制的材料以及专用的设备。这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专用性,如果契约关系终结,资源的拥有和控制者(原契约关系主体)将面临巨大的转换成本,不论是寻找新的资源需求者或者是重新控制或拥有新的资源,都要耗费巨大的交易成本。

资产专用性风险有赖于股权契约的长期稳定得以化解,在现代企业契约模型中,股权契约“资本雇佣劳动”的契约关系内聚股东和管理层,并且以此契约关系为耦合点和经济主体签订各种形式的契约,交换经济主体拥有的各种资源。相对于债务契约而言,股权契约是一种永久性的契约,可以化解资源拥有者的资产专用性的风险,将各种契约关系结合在一起,构建现代公司制企业。这也正是现代契约理论在企业理论方面取得的成就,体现企业对市场的替代,也就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替代。

4、股权契约能更有效地适应不确定的契约环境

契约是不完备的,契约的不完备性构成了债务契约风险分担机制的“死穴”。在不确定的契约环境里,契约关系的主体不可能预见到在整个契约关系存续的期间内可能遇到的情况,通过对这些情况对契约关系主体可能造成的结果进行理性预期,并在契约中对契约关系的主体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加以明确的约定。标准债务契约无论是直接的债务契约,还是间接的债务契约,都不能完全解决信息不对称以及未来的不确定性等问题,换言之,契约的不完备性决定了个人和金融中介机构都不能凭借标准的债务契约来解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债务契约的静态性也无法动态地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因而金融系统还必须有其他合适的契约来处理这种问题。为了克服签约双方因事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的风险,投资者通过与企业签订动态性的股权契约,就能够防止企业家冒更大的风险,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因为契约的不完备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