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表决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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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表决权的特征

股东表决权为固有权

是股东权利的中心内容。表决权是股东基于其出资者或股东地位享有的财产权的表现,除非股东依据法律规定持有的股份为无表决权股或者限制表决权股,股东的表决权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限制。股东表决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当表决权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消股东会的决议,并对直接参与该侵权行为的董事请求损害赔偿;当表决权受到其他人的侵害时,股东同样可以依侵权法的一般原则,向侵权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

股东表决权属共益权

公司意思的形成是通过全体或多数股东行使表决权实现的,因此,每个股东行使表决权固然首先出于自身利益,但其行使表决权的结果必然体现为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从根本上属于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应属共益权的一种。

表决权为单独股东权

各国公司立法均规定表决权由单个股东即可行使,并且一股一表决权,因此是一种单独股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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