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银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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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银行协议

收款银行协议是由发行人公司、主承销人及国际协调人与收款银行签署的关于委托收款银行在承销期间代收股款并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的协议。在国际股票融资中,由于认购款的收取代表着巨大的利益,而有效认购之确认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又有一定的期间,为避免利益冲突,股票发行当事人通常须委托独立于承销团成员之外的商业银行(一般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广泛的分支网络)担任收款银行。在法律上,收款银行应负责汇总收取有效认股之股款并对其进行专项管理,在股票发行完全结束(指超额配售选择权期限届满)后,将股款在扣除厂承销人应得的有关费用后汇转于发行人公司,但在实践中,收款银行的实际收款范围可能更为广泛;而在承销收款结束和发行人公司未将股款调回前,收款银行又实际上起到发行人存款银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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