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购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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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购的基本方法

拍卖标购场内特殊交易方式及其规则之一。拍卖标购。具有下列情形的证券交易,需以拍卖、标购或其他方式进行:1.债券发售及其整批买卖;2.股票上市前整批发售;3.情形特殊不宜按通常规定处理的证券买卖。

拍卖标购的基本方法是:

1、证券商接受委托人委托拍卖(标购);以及以自有证券或资金在交易所交易市场拍卖标购,必须先填写“拍卖标购申请书”,并最迟在预定的拍卖标购日的四天前送达交易所。

2、交易所如同意拍卖标购申请,则于实施前二日将拍卖标购条件及拍定(标定)依据予以公告。

3、拍卖标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则由交易所指定。

4、拍卖标购底价由申请拍卖标购的证券商以密封方式交给交易所中介经纪人

5、拍卖标购和应买(卖)以及成交后的一切手续,比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拍卖时的拍定规则是:参加应买的证券商所报买价在拍卖底价以下者均无效;所报买价在拍卖底价以上者,以买价最高者为拍定人,同时有两个以上拍定人,而所申报应买数量超过拍卖数量时,按各拍定人申报应买数量的比例拍定。对于拍定人所申报应买数量未达到公布的拍卖数量,其处理方法由中介经纪人与申请拍卖的证券商事先确定,并在拍卖开始时当众宣布。标购时的标购规则是:参加应卖的证券商所拍卖价在标购底价以上者,均无效;所报卖价在标购价以下者,以卖价最低者为标定人;标定人如有二人以上,而所申报的应卖数量又超过标购数量,则按各标定人申报的应卖数量的比例标定。对标定人所报数量未达到公布的标购数量的情况下,一般地由中介经纪人与申请标购的证券商事先确定,并在标购开始时当众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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