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升规则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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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升规则的发展

报升规则起源于美国,不过美国从2005年开始在pilot项目中逐步取消了报升规则,2007年彻底废除了报升规则。金融危机后美国市场上重新出现广泛的重设报升规则的呼声,2010年SEC重新制订了新报升规则,规定单日股价跌幅超过10%时,触发报升规则;而我国香港地区在1996年取消了报升规则,后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卖空价规则于1998年9月7日再度实施,此后香港证监局也曾于2007年考虑取消该限制,但至今未执行。欧洲地区一般不在卖空交易中设置该规则。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融券融券暂行规定了融券卖空中的报升规则:“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在推行融资融券初期将严格执行报升规则来规范卖空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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