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走规则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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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走规则的形式

依法律规定,慢走规则体现在:(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证券法》第86条)。需注意的是,收购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股份达到目标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30%,并需要继续增持的,应改为要约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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