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定增市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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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定增市场的建议

上述四种效应有其合理性,但是有些可能会阻碍定增市场健康发展,使得定增不能起到为企业投资优质项目融资、回报投资者的作用。

“牛市效应”很可能让参与定增的投资者追高被套。在股价下跌时,即使上市公司有合理的再融资需求,也会因为股价倒挂而难以实施定增。现行的制度迫使筹备定增的企业在股价处于高位时实施增发。对此,证监会可以出台一些改进措施,将发行底价稍微放宽。例如:将发行底价改为不低于公告前20个交易日市价的80%,这样会给股价留有更大的下跌余地;在上市公司发布定增预案、规定发行底价后,给予上市公司在合理范围内更改发行底价的机会。相信证监会更愿意看到的是更多的上市公司在股价处于低位时实施定增。

同时,牛市中经常会出现对大股东、大股东关联方、风险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等对象低价发行定增股票的情况,这侵占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些定增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现象。证监会应加强对高折价定增项目的监管。

“负债效应”表明现金流紧张、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更愿实施定增,这符合公司经营的特性。但是,现在很多上市公司将定向增发变为“免费”的融资、偿债工具。同时,也会使得上市公司的道德风险增加,在投资、经营时激进扩张,忽视风险。例如:某上市公司在2006年10月到2010年12月这50个月间实施了4次定增,每实施一次定增后不久就公布下一个定增预案。相信一个经营稳健、规划得当的企业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上述4次定增共募资251.55亿元,但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290.72亿元,资本市场并没有认可公司的定增募资效果。

“政策效应”体现了政府管控市场风险、调节经济结构的良好用心,但是这一做法有可能适得其反。2012-2013年政府限制地产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融资。事实证明这一政策不仅没有起到降低房价的目的,甚至连限制地产企业融资的作用都没有起到。通过较高溢价收购海外壳公司的方式,目前“招保万金”四大地产企业均逐步在海外建立融资平台。“政策效应”加大了市场的摩擦,政府应该逐步降低对市场的管控力度,使得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市场化。

除了对企业再融资的政策限制外,国内定增的审批流程、审批周期均较国外主要资本市场更长。邓路等(2010)发现我国对上市企业再融资的规章限制远比欧美各国多。何德旭(2013)等指出上述流程过于烦琐,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再融资效率。如果能在完善法规的基础上简化定增审批流程,将会使更多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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