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IPO发售机制模式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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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IPO发售机制模式比较分析

所谓IPOs发售机制,是指IPOs定价、分配和出售给投资者的整个机制过程。全球范围内IPOs发售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包括累计订单询价机制、固定价格机制、投标或拍卖机制以及混合发售机制等。

(1)累计订单询价机制以美国的包销方式最为典型。主要特点包括定价过程中的路演和征求订单机制;承销商自由分配股票的权力;发售对象主要为机构投资者;正式发售前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其通常包括确定价格区间、累计订单询价和稳定价格三个环节。

(2)固定价格机制(公开发售机制),其可以根据承销商有无分配权分为三种,即承销商有完全的分配权、部分的分配权或完全没有分配权,但通常承销商无分配权。其主要特点为承销商事先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发行价格,之后再由投资者进行申购。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定价时并未充分获取相关的定价信息和市场需求信息。

(3)投标或拍卖机制,其可以根据投标人最终所付价格分为歧视价格拍卖(投标人最终所付价格为自己所出的价格)和统一价格拍卖(所有投标人最终所付价格为同一价格)两种形式,巴西、日本以及英国等多使用歧视价格拍卖模式,而统一价格拍卖曾在法国、澳大利亚以及美国等国使用。此外,诸多国家还使用了肮脏拍卖(最终成交价格低于市场出清价格),如比利时、法国和英国。拍卖机制中价格的确定是在收集信息之后进行的,股份的分配则根据事先规定的规则在现有的投标基础上进行,因此承销商和发行人的影响力在几种发售机制中是最小的。

(4)混合机制由前三种基本发售机制模式结合而来,也就是在一次IPOs过程中分别对不同的份额采用不同的发售机制。根据三种基本发售机制模式的不同组合可以分为累计订单询价/固定价格混合机制、累计订单询价/拍卖混合机制以及固定价格/拍卖混合机制三种。其中,累计订单询价/固定价格混合机制的使用最为广泛。在这一机制下,累计订单询价机制用以确定发行价格,并向本地机构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发售一部分股票,另一部分额度则用固定价格发售给本地小投资者,他们并不参与IPOs的价格形成过程。

总体而言,累计订单询价机制模式可以克服固定价格机制和拍卖机制固有的缺陷,有效地实现价格发现,提高IPOs市场的定价效率。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在欧洲和美洲,绝大多数国家(地区)以累计订单询价机制作为首要发售机制,而在亚太、非洲和中东地区,以固定价格机制为首要发售机制的国家(地区)则占据绝对优势。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发达国家(地区)基本全部以累计订单询价机制作为首要发售机制,而新兴市场国家(地区)则绝大多数以固定价格机制为首要发售机制。从长期来看,累计订单询价的发售机制是主流,而固定价格机制和拍卖机制的应用逐步减少,因此中国IPOs发售机制的发展模式应是累计订单询价机制,中国股票一级市场推行累计订单询价机制模式要稳步推进,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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