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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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的项目

1.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但当盈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公益金

公益金也从净利润中形成,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形成。

3.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润)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投资额)成正比。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公司法规定:先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然后依次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公益金、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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