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职工股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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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职工股的由来

职工持股,最早起源于美国。在美国,职工持股制被称为职工持股计划(ESOP,EmployeeStockOwneshipPlans)。这种制度是美国经济学家、律师路易斯·凯尔索(LouisKelso)最先提出来的,因而他被称为“职工持股计划之父”。

凯尔索及其追随者为了解决由于工业革命和科技发展所造成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提出了“二元经济学理论”。这一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在正常的经济运行中,任何人不仅可以通过他们的劳动获得收入,而且还必须通过资本来获得收入,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根据这一思想,凯尔索等人提出,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鼓励社会公平竞争的制度,这种制度必须具有一种使任何人都能获得两种收入(劳动收人和资本收入)的结构,从而激发职工的创造精神和责任感,于是,他们专门设计了职工持股计划。从70年代中期起,职工持股计划越来越广泛地引起各界关注,美国政府和国会给予了大力支持,并为此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据统计,在美国最成功的100家公司中,有46家实行了职工持股计划。随后联邦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看到这种制度的优越性便纷纷效仿。

职工持股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稳定职工队伍,留住人才,为企业发展筹集资本,防止公司被恶意并购。在实践上,国外职工持股在改善企业内部运作方面是成功的,之所以吸引了企业的效仿者,关键是把每个人的收益须与企业的整体效益相联系,整体效益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所有人的利益,且职位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大。

而在我国,对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中国来说,当时正处于转化企业经营机制,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时期,国外职工持股所体现的优越性以及国外职工持股制度设立的目的,正是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所要达到的目的。中国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程中,所有制理论以及收入分配制度上的突破,也为职工持股制度的推行奠定了基础,职工持股在各地悄然兴起。

1982年沈阳一些企业开始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公司由于店面装修,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了30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票,但当时这些投资并非以规范的股份出现,企业也不是规范的股份公司。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股份化改造取得了迅速的发展,1992年5月15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同时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这两份部门规章都对内部职工股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这也是关于内部职工股最早的国家规定。

从上述规定开始,政府发布一系列文件,采取措施着重对内部职工股持股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从内部职工持股的发行情况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发布《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至1993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关于立即制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下发期间,该阶段允许发行内部职工股但须经批准且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

第二阶段从1993年4月3日至1993年7月1日国家体改委《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下发期间,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内部股社会化,法人股个人化”的问题进行清理以及对新要求成立内部职工持股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暂缓审批阶段;

第三阶段从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国家体改委发文禁止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该阶段内部职工股发行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能高于2.5%。

1994年6月19日禁止批准设立定向募集公司以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不再出现,但围绕已发行的内部职工股的规范、清理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至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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