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保险合同的订立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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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保险合同的订立及主要内容

涉外保险合同通常由投保人向我国的保险企业投保而填具投保单,我国的保险企业签单承包,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应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在有些情形下,例如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投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也可利用有关出口单据的副本代替投保单。涉外保险合同的条款分为固定条款和意定条款。意定条款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我国保险企业制定的涉外保险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固定条款。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投保险种、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索赔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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