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有那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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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持证上岗。

  (4)高出作业、尘毒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作业。

  (5)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作业中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6)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气作业。

  (7)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8)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和进行机械吊装作业。

  (9)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0)下沟槽(坑)作业前必须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和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11)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

  (12)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

  (13)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4)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作业。

  (15)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6)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7)沟槽边、作业点、道路口必须设有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有红色警示灯。

  (18)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施工,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未经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9)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如抢救工作可能造成施工扩大或人员伤害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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