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煤自燃倾向性煤样送监时应遵循哪些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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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煤自燃倾向性时,在送鉴煤样应遵循以下规定要求:

  (1)每个煤样必须备有2个标签,1个放在煤样的容器(务必用塑料袋包好以免受潮或弄碎),另1个贴在容器外。

  (2)标签按要求填定,字迹清楚,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煤样编号(送样单位样品号)。

  ②送样单位、邮编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③煤层名称。

  ④煤种(按国家分类标准)。

  ⑤煤层厚度。

  ⑥煤层倾角。

  ⑦采掘方法。

  ⑧自然发火期(矿井开采过程中的经验统计值)。

  ⑨采样地点。

  ⑩采样人及采样时期。

  (3)随同煤样要说明煤层生成的地质年代、距地表深度、采样地点暴露于空气的时间、以及是否从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带和含有黄铁矿、镜煤和亮煤等存在的地点采取的煤样等。

  (4)采取的煤样应在采样后15d内寄或送到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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