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井下充电室的通风有什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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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

  (1)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流。

  (2)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3)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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