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的通风有什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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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

  (1)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瓦斯涌出,可才用扩散通风。

  (2)选择硐室温度,须保证急电设备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他硐室温度不超过26℃。

  (3)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4)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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